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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省异地离婚怎么办理

  同省异地离婚怎么办理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同省异地离婚的,双方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要携带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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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4)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