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与别居的区别是怎样的

  离婚与别居的区别是怎样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别居是指婚姻双方暂时或永久地解除同居义务但是维持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别居制度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该制度是在教会法禁止离婚的情形下,为解除夫妻双方不堪共同生活而设立。离婚与别居的区别主要有:

  1、别居期间,婚姻关系仍处存续状态,双方只解除同居义务,双方不得另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离婚则完全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双方均有再婚的权利。

  2、别居期间夫妻仍负贞操义务,离婚后双方无此法律义务。

  3、别居期间夫妻仍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离婚后此义务完全消灭。

  4、别居期间夫妻间仍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离婚后则无此权利。

  我国婚姻法没有别居制度的规定,但是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