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诉讼案本人可以不到庭而请代理律师吗

  离婚诉讼案本人可以不出庭而请代理律师吗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由本人出庭。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在离婚案件中,离婚与否,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感情问题是微妙复杂的,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出庭的情况下,才便于审判人员对此做出判断,此外,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离婚或者不离婚,应由双方当事人来决定,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决定和表达的。

  起诉离婚怎么才能离婚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2、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满两年的。

  (4)、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6)、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7)、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9)、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