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提供哪些证据,离婚诉讼中原告负有哪些举证责任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破裂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有关证据的问题,因其在诉讼中的重要性,本书在后面有专门章节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