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协议履行时反悔怎么办

  离婚协议履行时反悔怎么办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在进行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一般都要求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教育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后,才会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本身没有异议,但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对此,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

  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