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1、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

  2、离婚协议内容不能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夫妻在协议分割贷款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

  4、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5、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做了约定,不要忘记给付期限做约定。

  6、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在父母对抚养期限上做明确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7、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为避免争议,可以在协议上约定具体的时间地点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