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妻子明确表示不愿生育丈夫能起诉离婚吗

  妻子明确表示不愿生育丈夫能起诉离婚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典》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还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既保障了男性的生育权,但是妇女也有不生育的权利和自由,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的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主要是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离婚请求则不会被法院支持。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夫妻之间关于生育权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该司法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