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判决离婚是一审终审吗

  判决离婚是一审终审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案件并不是实行一审终审制度的案件,所以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是可以提出上诉的,但确定婚姻效力的案件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九条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只要感情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通常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只有法院认为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就会强制判决离婚;

  3、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