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和前妻离婚后看孩子能住一起吗

  和前妻离婚后看孩子能住一起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夫妻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使用探望权的,与前配偶共同居住的,我国法律是没有禁止的,但不能构成非法同居的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1、探望权行使约定优先

  离婚探望权是为了给予未成年子女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本着这样一个出发点,子女父母可以就探望权行使的具体内容作出具体的约定,然后依照双方的约定内容来行使探望权,约定了探望权有几天的时间,那么实践中就可以去探望几天。

  2、不能协商一致,人民法院做最后判决

  如果双方未能就探望权行使的内容达成一致,那么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具体情况来为双方确定一个探望权行使的方案。法院在确定双方探望权行使的方案时,应当从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关于探望权行使的具体内容,主要是由子女的父母进行协商,双方可以确定探望权行使的时间、次数、能否接走等内容。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