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诉讼指定过错方证据有哪些

  离婚诉讼指定过错方证据有什么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时过错方的证据包括人证、物证、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