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需哪些材料
诉讼离婚需哪些材料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人民法院由诉讼程序解决。
办理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a、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b、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身份证;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5、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对于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
3、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5、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