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案件起诉时应提交的证据

  据广州律师刘-凌介绍,离婚案件起诉时应提交的证据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资料。

  2、原被告之间形成婚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资料等;

  3、原被告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据,如子女出生证、户口簿等证明。

  二、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供证人;

  2、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4、涉及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三、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随父或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财产为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财产为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财产为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

  4、财产为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号;

  5、财产为公司股权的,应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6、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7、夫妻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五、《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当事人曾经提起离婚纠纷、再次起诉离婚的,应附该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六、其他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