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如何界定过错方

  离婚怎样界定过错方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过错是指有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等,存在这些行为的一方就是过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