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后怎么能让所购房屋成为个人财产

  婚后怎么能让所购房屋成为个人财产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婚后购房,如果实现让所见以房屋成为个人财产呢,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是通过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进行约定,以明确所购房屋产权归属,《婚姻法》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根据这个规定,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针对性的约定。

  前述方式虽然简单、直接,但可能过于粗暴,在传统的婚姻观念中,这种做法多少显得有些伤感情,不是每个家庭能够授受,那么如果签订婚内财产约定方式,客观上不现实的话,可考虑的方式有:

  第一种方式,使用婚前财产,支付全部购房款及购房费用,当然这个婚前财产一定得有证据能够证明,如将婚前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出售掉的款项,直接支付至开发商账户,或者用婚前的存款账户的钱,直接转账至开发商账户,当然这个账户需要没有与婚后生活开支有交叉。

  第二种方式,使用父母的款项购房,比如用父母的账户向开发商直接支付购房款,注意:这里购房款以及其他如契税、大修基金等所有购房费用需要全部支付完毕,当然办理购房合同等手续时得用该方一个人名字,如此可视为父母对该方的单独赠与,这个房屋产权确定为该方个人财产。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