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前财产公证要怎样公证

  在进行婚前时,张先生将一套两居室住房赠与未婚妻梁女士,后因种种原因,张先生没能和对方结婚。昨天,张先生被告上宣武法院,梁女士要求其兑现承诺。据悉,这是本市首起公证引发的官司。

  1998年1月,张先生和未婚妻梁女士签订一份赠与协议,将位于宣武区的一套两居室赠与女方,并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在双方的婚前财产协议中明确认定,这套两居室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两人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作为处理。五年时间过去了,张先生至今未向女方交付房子,也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梁女士因此将张先生告上了法庭。

  受理案件的法官发现,张先生自愿将房产赠与对方,但进行公证时没有同时说明赠与的时间和附加条件,这就给法院审理出了一道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