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物权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申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依据上述规定,在夫妻之间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个人,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虽然房产证在婚后取得,但购房行为及付款时间均发生在婚前,即房屋实际取得时间在婚前,所以,无权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