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一方在婚前发生继承,婚后实际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在婚前发生继承,婚后实际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不属于,除非夫妻双方约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