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买房,婚后卖房是否需要对方同意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咨询:
我和丈夫结婚20年了,虽然没有离婚,但经济分开已经很多年了。三年前我自己出全款买下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我现在想卖掉这套房子,请问办理卖房过户时,还需要我丈夫出面吗?必须有他的签名吗?他若不同意怎么办?
律师解答:
办理卖房过户时,还需要你丈夫出面,应该有他的签名,他若不同意房子将不好过户。
相关法律知识: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