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大理)马*杰律师

  王先生与周女士准备协议离婚,对于王先生15万元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发生分歧。两人结婚后一直没有买房,王先生的公积金也从来没有支取过。王先生认为,公积金还没与拿到手,不应当属于共有财产。周女士不同意。

  律师释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11条第2款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拼理力争;高悬义剑,拍案而起;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致电或面询马*杰律师:法律帮助热线13508724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