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因损害赔偿所贷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损害赔偿所贷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举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认为用于自己治伤的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用于侵权赔偿的部分则不宜认定为共同债务。因为,作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相互扶养和扶助的义务,这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生病或受伤,另一方都负有帮助救治的义务。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