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不能过户是否能解除合同
一、车辆不能过户是否能解除合同(《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如果车辆买卖合同约定车辆要办理过户登记,而车辆不能过户的,造成合同目的不有实现,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车辆过户需要的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5、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7、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8、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9、《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