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一、物资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物资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就是在双方当事人都已经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内容,或者说在一方已经履行完义务后,因对方无法履行而提存的,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时,就符合了物资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合同消灭的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十条: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的处理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