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生效条件实质变更合同是否还有效

  合同生效条件实质变更合同是否还有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发生变更的,例如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是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五条:【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条:【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需注意的是,合同还未签订成立的时候,是没有变更合同之说,因为合同都还没有签订,修改并不会影响到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协商一致后再签订就可以了。

  我们通常说的变更合同是指合同在成立之后尚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标的数量的增减、履行地点、时间等变化而导致合同内容发生改变。简单来说需要主要两个条件:

  1、变更合同是在原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基础上,没有合同或者合同未成立都不能称之为变更合同;

  2、合同变更必须是依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是经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定,意思是即使发现自己买的东西价格贵了好几倍,对合同约定的内容不满意,一般情况下也是不可以单方面变更的,只能去和对方的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者是依判决、裁定来变更。

  所说的通过法院判决和仲裁机构裁定是针对以下几种合同: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一方以欺诈的方式订立的合同

  (四)一方以胁迫的手段的方式订立的合同

  (五)一方以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在订立合同后发现有五种情况之一的,不想解除合同又无法和对方协商变更的,可以直接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请求变更合同,当然,这种权利并不是一直享有的,不能说有利的时候就让合同继续履行,等到发现对本身无利的时候就请求变更,因此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的一年内请求变更才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