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盖章但还没生效可以作废吗
合同双方盖章但还没生效可以作废吗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双方盖章但还没生效可以作废,一般情况下,除了一些特殊情况或者约定了相应期限的合同,只要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就会立马生效,而对于特殊的情况,也就是合同盖章但是还没有生效的情况不用对未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但是却需要对自己签订合同的行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根据该两条规定,一般合同的生效只需具备签字或盖章中的一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