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1)双方当事人名称;

  (2)合同编号;

  (3)合同签订地点;

  (4)合同签订时间;

  (5)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

  (6)仓储物的数量;

  (7)仓储物的质量和包装;

  (8)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9)货物保管条件和要求;

  (10)货物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时间;

  (11)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12)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13)违约责任;

  (14)保管期限;

  (15)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16)争议的解决方式;

  (17)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违约事项;

  (18)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