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无效合同的种类

  无效合同的种类

  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不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

  (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无效合同是违反合同法律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也就是指订立合同的行为是违反法定条件的行为,其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因而,所订立的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是无效合同,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应该根据其造成的法律后果,给予必要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