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约定借款到期无法偿还房产转移合法吗

  约定借款到期无法偿还房产转移合法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所以这种约定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双方自行约定的抵押担保期间是否有效

  因为合同都是自主确定的,所以,有些人在签抵押担保合同的时候,就两个人决定好抵押担保期间。其实,所谓的普通合同也不是完全自主约定的,还是要在一定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约定。而抵押担保合同也一样,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另外,除了遵守一般签订合同的规则,双方也自行约定抵押担保期间,要是自行约定的就是无效的。因为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所以应当严格遵循物权法定的原则。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任意创设新物权或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若抵押权根据合同当事人约定就可消灭,则有违物权法定原则。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除了不能自行约定抵押担保期间,还不能约定以下的内容:

  1、物权的种类

  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法律只允许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物权秩序确定他们之间的关系。例如,设定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权;约定租赁权为用益性质的他物权等,因为缺乏法律依据,违反了物权种类法定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物权的内容

  当事人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的界限,改变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内容,如约定永久性地限制所有人对其所有物的处分权,亦即取消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

  3、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强制性作用力,是合法行为发生物权法上效果的保障力。物权具有的排他、优先及追及效力,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容当事人通过协议随意改变。例如,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如果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不具有优先受偿性的抵押权,这种约定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4、物权的公示方式

  动产公示以交付(占有)为原则,以登记为例外;不动产均以登记为公示方法。法律对物权变动时的公示方式均有明确规定,非以法定方式予以公示,物权的变动或者无效,或者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不得协商不经公示的所有权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