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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需要房屋租赁备案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依法纳税的个人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这五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对于不同类型的专项附加扣除也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个税专项扣除需要房屋租赁备案吗?下面由法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个税专项扣除需要房屋租赁备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税专项扣除时需要房屋租赁备案的。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第十五条: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二、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怎么确定?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