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物业承接租赁房屋合同怎么写

  物业承接租赁房屋合同怎么写

  租赁合同是没有固定格式的,物业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应该由双方协商确定,应该包括租赁物的名称、用途、租金数额、给付时间等的内容。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百一十三条【合同的主要条款】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合同的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什么情况下能更改房屋租赁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更改房屋租赁合同:

  1、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2、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