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租赁后房客一个月不租了怎么办

  房屋租赁后房客一个月不租了怎么办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租赁房屋一个月后不想继续租房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解除的,承租人擅自解除合同的,出租人可以抵扣损失相应的押金或者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张对出租房屋享有权利而导致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义务。

  5、出租方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担保义务。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出租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