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租赁合同可否主张不安抗辩权

  租赁合同可否主张不安抗辩权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可以申请主张。

  不安抗辩权的应用应具备如下条件:

  (1)须因双务合同互负给付义务;

  (2)须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一方应先履行义务;

  (3)须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

  (4)须对方财产显著减少,可能难以履行。

  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