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明确的事项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明确的事项

  1、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2、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3、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4、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

  5、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

  6、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二、怎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签订租赁合同应尽量使用全国统一示范文本,如经批准使用自行印制的合同文本的,其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租赁标的名称。

  3、数量。

  4、质量。由于租赁财产一般使用的时间较长,这就必须考虑到因自然原因或因正常使用造成磨损或消耗,并规定合理的标准,作为返还和区分责任的依据。

  5、用途。承租人必须如实告诉对方租赁的目的和用途,以便按照租赁物品的正常性能使用。

  6、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可按年计算,也可按月、日甚至小时计算。

  7、维修和保养责任。一般情况下,大修应由出租人负责,日常保养和维修由承租人负责。

  8、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租金标准和期限如有统一标准的,按统一标准执行,没有统一标准的,由双方商定。

  9、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违约责任,可促使当事人双方严格按合同规定或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也便于当事人、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区分责任时有所遵循。

  10、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1、其他约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