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住宅房租赁的类别有哪些

  非住宅房租赁的类别有哪些

  与住宅房的租赁形式相比,非住宅房的租赁类别要单一些。主要形式有:

  (一)直管非住宅房的租赁。这是计划经济时期延续而来的工商业用房的主要形式。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国有直管非住宅房属于松散管理,普遍存在档案资料不全,房屋动迁翻建较多,使用人更替、投资来源记载不明,单位自修及非专业化的管理造成房屋等级逐年下降。承租的对象主要是工商企业,租金主要是政府核定,租金水平低下。近年来,部分城市逐步放开租赁价格,采取议租、拍租等多种形式,逐渐向市场租金过渡,国有非住宅房的市场价值逐渐体现。但这部分房屋在城市改造和企业体制改革中,随着企业转制和拆迁存在流失和划转现象。

  (二)商品房租赁。商品房租赁是近年来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型租赁形式,与传统的公、私房租赁明显不同,租金受市场供求影响大,租赁双方体现着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商品房租赁的出租方主要是资金实力雄厚的房地产集团、公司或业主,出租的房屋大多是投资规模比较大的商业用房,包括酒店、写字楼、综合性商场、仓储用房,也有专为建立某类商品贸易市场招商而专项投资建设的。也许有些项目初衷是出售,但是,由于市场因素,国家的宏观调控,土地批租的规范以及投资成本和购买力等因素影响,为了消化积压而采取租赁方式逐步收回投资。商品房的租赁方式有开发商自租,代理租赁公司的包租,售后回租、预租等形式,另外还有产权式酒店,其实质上也是一种租赁行为。

  (三)生产用房的租赁。生产用房的租赁在非住宅房租赁市场上所占的比重与商业用房相比要小得多。其租赁用房大多是用于规模有限的小型公司生产加工小工业品及家庭用品。出租方大多是停产、歇业或关闭的工矿企业,利用闲置的厂房、车间出租,获取一定的利润。通常这些房屋的租金大多采取协议租金的形式,租金支付多为定期或一次性支付。

  还有一部分数量可观的城郊农民自建的房屋出租,大多是二、三层小楼房,这类出租的房屋,其用途本来是用于居住,但是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由于租房成本高,一些个体私营业主纷纷租用这些相对廉价的房屋用于加工生产服装、玩具、电器等产品,由于其不符合生产要求,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