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口头形式的租赁合同也能生效吗

  一、口头形式的租赁合同有没有效力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δ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口头租房合同是合法有效并受到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双方也均应当按照口头约定执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二、订立口头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1、产生纠纷的举证

  主张方败诉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举证困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证人证言,以及约定合同时的录音、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告方在举证时,首先应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口头协议产生纠纷,在协商解决阶段,利益受损方的证据搜集是关键。

  2、实践中规避风险

  亲友之间,如果发生经济往来进行口头约定时,按照民间的习俗,一般不签订书面协议。针对这类口头协议,

  第一是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

  二是应该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口头协商;

  三是如果发现对方有可能在日后履行合同中发生困难,最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人;

  四是合同履行期间,也要及时关注对方的动态,并留下相关证据;

  五是对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签约,以此来规避潜在的道德风险。

  三、签订口头合同的优点是什么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口头形式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