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专有出版权能否转授权

  一、专有出版权能否转授权

  专有出版权可以转授权。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1、第一种情况是,双方在版权专有授权时,明确约定了被授权方享有转授权的权利的。

  此种情况下比较简单,被授权方是有权利将该版权另行转授权给第三方的。

  2、第二种情况是,双方在版权专有授权时,未明确约定被授权方享有转授权的权利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被授权方取得的权利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因此,如果合同中仅约定了版权专有授权,未明确约定被授权方有转授权或有权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的,被授权方再处分权利时,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二、出版者的举证责任及合理注意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出版者的举证责任及合理注意义务作了如下规定:

  (1)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2)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4)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的,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容责任。

  (5)出版者所尽合理注意义务情况,由出版者承担举证责任。

  《著作权》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