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认定是合作作品还是单独作品

  一、如何认定是合作作品还是单独作品

  认定是合作作品还是单独作品的相关规定如下:

  依据《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由一个人独立创作完成的作品为单独作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是合作作品。合作作品包括不可分割使用和可分割使用的两种情况,前者是每个作者的创作成果都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无法指出哪一部分是由哪一位作者创作的。如甲乙二人共同创作一本小说,经过共同构思,最后成稿,小说凝聚着两个人的创作成果,浑然一体,无法独立地将甲或乙的成果从作品整体中分割出来。后者是每个合作者的作品都可以从作品整体中分割出来单独加以使用。如一首歌曲为二人的合作作品,但词曲又可以分开,由词作者和曲作者分别享有著作权。

  二、合作作品有哪些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从该条可以看出,合作作品应具有以下特征:

  1、合作创作人之间有共同的思想情感表达方式,即共同创作该作品;

  2、合作创作人在创作过程中应认真贯彻创作意图,各处的创作成果应当相互照应承接;

  3、合作创作人应完全完成合作创作各自承担的内容,即应尽到合作创作的义务和在创作过程中维护共同创作人的权利;

  4、不参加创作,只为创作人的合作提供物质条件、咨询、资料搜集、修改意见或抄写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创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