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义演是否要向著作权人付费

  一、义演是否要向著作权人付费

  义演需要向著作权人付费。

  义演是将演出所得收益全部捐献给希望工程等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需要资金的地方。对于义演,虽然表演者不收取报酬,但是观众还是需要付费的,因而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表演者表演著作权人的作品,就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如果表演可以不向著作权人付费,必须是未向公众收取费用,即不向公众收门票或其他任何可等同于费用的财物;必须是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被使用的只能是已经发表的作品。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内的免费表演,否则,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付酬。

  二、能否通过购买作品取得著作权

  不能通过购买作品取得著作权。

  著作权主要可分为注册取得和自动取得两种。

  (1)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也叫登记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有手续主义”。

  (2)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这种获得著作权的方法被称为“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即“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对于外国人的作品,如果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可见,我国的著作权取得制度,对于国内主体来说,更倾向于自动取得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