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作品的完成时间
一、如何确定作品的完成时间
一般认为,只要作者对作品的构思能够完整地通过一定形式表达出来,他人能够通过这种表达形式领会作品的思想内容或情感,就应属于创作完成。创作中,有些构思可能不是单一的,而是分阶段的,如小说的上集和下集、漫画的组图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一阶段的构思已经完整表达出来,则该阶段的创作应被认为完成。
此外,有些作品只完成了整个构思中的部分,但这部分完全能够单独使用,则这种作品应被视为局部创作完成。实践中,证明“作品创作完成”的责任在于作者。因此,作者应注意保留创作的底稿、原件等原始证据。
二、能否通过购买作品取得著作权
不能通过购买作品取得著作权。
著作权主要可分为注册取得和自动取得两种。
(1)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也叫登记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有手续主义”。
(2)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这种获得著作权的方法被称为“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即“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对于外国人的作品,如果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可见,我国的著作权取得制度,对于国内主体来说,更倾向于自动取得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