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局版权登记标准
版权局版权登记有什么标准
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的,需要登记的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作品著作权在受保护的期限内,并且不属于禁止出版的作品。
相关法律规定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