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厦门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流程,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证明注:办理变更或著作权登记申请前需先做软件登记概况查询。

  (一)按要求填写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本表应用钢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端正、清晰,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不下时,可使用同样规格的白色纸续写。续写纸应当标明栏目名称,且只限使用正面。

  (三)本表应使用中文(软件名称除外)填写。使用国家统一规范的名词术语。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无统一中文译名时,应当注明原文。

  (五)本表中“□”及项目供填表人选择,申请人根据情况在相应的“□”内标上“√”。

  (六)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应当复制在A4纸上。

  (七)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八)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均为一份,须带公章。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要求

  各项栏目具体填写说明和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

  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二)开发完成日期栏:

  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

  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独立开发:

  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

  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委托开发:

  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4、下达任务开发:

  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五)原始取得权利栏:

  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权利栏。

  (六)继受取得权利栏:

  在三种继受的方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始取得权利的不填写此栏):

  1、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应提供合法的继承证明,如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法院判决书等。

  2、受让是指经过原著作权人转让取得著作权。应提供明确转让事项的转让合同或法院判决书。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申请者应提供合法的承受证明,如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和法院判决书等。

  (七)权利范围栏:

  权利范围是指著作权人取得的权利是全部还是部分。取得部分权利的,应当注明具体权项,选择填写如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或其他权利。

  (八)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

  1、对软件所用于的行业和主要功能做简要说明。

  2应注明使用的编程语言及其版本号和源程序量(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