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外国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需要哪些书件和资料

  外国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需要哪些书件和资料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外国企业则依照其所在国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律规定的企业注册登记文件。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外国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为身份证、护照,经常居所证明为居留证;港澳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为护照或身份证,经常居所证明为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人士的申请证件为一年有效期以上的来往大陆通行证。同时应在申请人中文名称之后标注身份证明编号。

  附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若干,本国商标注册证明书,互惠协议证件,商品单,等等。附送的有关文件还应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有关这些公证、认证手续,是按等原则办理的,如果商标申请人所属国对于我国申请人前去该国申请商标注册不须办理认证、公证手续的,我国也可以不要求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反之亦同。

  商标代理人委托书正副本各一份。(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内容、权限和委托人的国籍,并办理公正、认证手续。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书正副本各一份,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只限于申请一类一件商标,并使用中文;

  按照申请书的要求分别用中、外文注明: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是否是共同申请、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商标种类(一般、集体、证明、立体、颜色,共有5种,根据所申请商标的特点在一般、立体、颜色中选择其中一种)、商标说明、(申请商标所在的)类别、(申请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最后须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一栏中签上申请人的亲笔签名,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共同申请同一商标的,均须同时签名;

  说明:

  1)、申请人名称地址必须同时用中文及英文;

  2)、申请人地址(包括中英文)应当详细填写,顺序是国家(地区)城市(镇)街区以及门牌号码;

  3)、母语为非英语国家的申请人,其申请人名称地址除必须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外,亦可同时使用其本国文字;

  4)、商品名称是(或包含)外文或音译的,要译成中文,并附说明书,说明含义;

  5)、表格填不下的可另附清单。

  凡使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名称及地址的,应统一使用英文大写形式。

  商标申请人外文名称的中文译名的书面确认书。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