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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的警告函怎么写

  侵犯商标权的警告函怎么写

  XXXXXXX有限公司

  深圳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XXXXX科技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X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处理XXXXX公司与贵公司商标侵权事宜。本律师根据调查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特致函如下:

  据查:XXXXX公司是XXXXXXX的商标权人。XXXXX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商标权,于20XX年XX月XX日授权公告,同时取得正式的《注册商标利证书》,注册商标号为XXXXXXXXXXX,期限为十年。

  贵-司所属XXXX网站销售侵犯商标权人的商标权产品,已严重侵犯商标权人的商标权。

  本律师认为: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贵-司销售侵犯商标权人的产品,属于严重侵犯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现特向贵-司发出律师函,要求贵-司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专产品,同时要求贵-司马上与商标权人或本律师联系和解事宜。否则,本律师将根据商标权人的委托,依《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代为向人民法院起诉。届时,贵-司将会承担诸如损害赔偿和因处理专利侵权事宜所支出的其他费用等一切不利法律后果。望三思,以免诉累。

  XX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