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标保护原则

  商标保护有什么原则

  我国《商标法》有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注册原则。注册是确认商标专用权归属的一种过程。

  2、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由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重要程序性原则之一。

  3、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领域里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法律表现形式在《民法通则》第四条中有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4、自愿注册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企业使用的商标注册与否,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

  5、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集中注册、分级管理是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突出特点之一。

  6、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八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