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标权基础常识有哪些

  商标权基础常识有哪些

  一、什么是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即因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二、商标权取得的原则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三、商标权侵权方式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故意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

  5、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四、商标权终止情形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