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标补正流程及时间有何规定

  商标补正流程及时间有何规定

  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后,经审查,商标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收件填写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进一步修正和完善的,根据《商标实施细则》的规定,商标局将通知代理人或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并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补正并连同该通知一产交回商标局,保留申请日期、申请编号。未作补正或者过期限补正的,申请日期、申请号不予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本条第二款关于受理条件的规定适用于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商标更正所需要资料:

  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对变更完成的变更后注册人名义、地址进行更正的,应同时交回《变更证明》原件。

  对转让完成的受让人注册人名义、地址进行更正的,应同时交回《转让证明》原件。

  错误信息更正使得《商标注册证》发生变动的,应同时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