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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商标侵权经典案例:清-华大学诉清-华脂蛋白保健品

  案情简介:

  2003年,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名为“清-华脂蛋白”的保健品,其生产公司为北京水木博众科技发展中心、洛阳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清-华大学认为,这两家公司擅自使用“清-华”二字,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而且这两家公司受到多地药监部门的处罚,给清-华大学的声誉带来极大损害。清-华大学状告两家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被告公司认为,“清-华脂蛋白”为保健品,而清-华大学的“清-华”商标核定为教育类服务,二者相差甚远,不会误导公众,且“清-华”并非驰名商标,不应跨类保护。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清-华大学是一所设有理、工、文、法、医、经济、管理和艺术等学科的综合性大学,“清-华”商标已构成我国社会公众广为知晓的驰名商标。两被告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保健胶囊产品的包装、说明书以及宣传当中将“清-华脂蛋白”作为商标突出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认为该产品系清-华大学研制的产品。法院综合考虑清-华大学驰名商标的知名度,被告销售侵权商品的价格、销售范围、持续时间等因素,判令两被告赔偿清-华大学21万余元。

  昨天,**斯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用磨房食品公司、**产品有限公司等公司也分别为各自的“JEEP”、“哈根达斯”、“太*乐”等大商标正名。

  律师解析:

  有学者提出,“抢注”商标也是一种投资渠道的观点,蒋*玮认为,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纵容、甚至鼓励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泛滥。恶意抢注商标,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基本道德,破坏正常市场秩序,损害正当经营者的利益,更严重阻碍我国从制造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型,绝不能姑息、纵容。

  侵犯驰名商标主要有三种形式:弱化、丑化和“搭便车”。例如,茅台是一种优质白酒,如果允许茅台衬衫、茅台洗衣机等多个“茅台”品牌存在,就弱化了茅台和优质白酒之间的联系;假如伊-利被注册为添加剂品牌,就会影响伊-利牛奶的声誉;抢注知名品牌商标,提高自己知名度的“搭便车”最常见。

  对于如何制约恶意抢注,蒋*玮建议,应该适当扩大知名商号的保护范围,并且确立对文学艺术作品中虚拟人物角色名称的保护;严格适用商标连续三年不用就予以注销制度;在驰名商标认定上,应从购买商品的普通消费者认知角度判断,不能对广告宣传、使用时间等因素作出绝对量化的要求。

  商标侵权犯罪判定标准

  我国法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侵权犯罪的法律责任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是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上面可以看出侵害别人的商标权时会受到严厉的打击,在遇到这要的情况时,我们要严格遵守自己,也不要别他人所侵害自己的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