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省高院成功调解跨国商标侵权案

  【案情】

  小企业傍上国际名牌

  作为世界五百强企业之一,**A公司每年在新产品研发上投入数十亿欧元,将知识产权视为公司的生命和灵魂。

  河南一家小型民营企业(简称“民营企业”)宣称,该公司药品系“A公司技术研究所研制”、“采用A公司专利技术”,希望能在国内药品市场上占领一席之地。

  这引起了A公司的不满。2012年12月24日,A公司以上述行为侵犯该公司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民营企业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及因此付出的调查费10万元,并赔礼道歉。

  今年1月1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民营企业停止侵权,赔偿A公司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并书面赔礼道歉。民营企业不服,上诉至省高院。

  【态度】A公司“绝不言和”

  “此案引起了**A公司高层以及德国驻华使馆的高度关注,如果处理不慎势必影响中国国际司法声誉及国内投资环境。”据省高院民三庭法官介绍,侵权的民营企业是漯河一家小厂,一人独资,其一直认为不构成侵权,实际赔偿能力很低。并且,此案案情错综复杂,被诉侵权商标十几件,品种数十个,证据繁多,20多本卷宗厚达30多厘米。为此,民三庭组成了由副庭长宋*兴博士担任审判长,法律专业精湛的综合组审判长赵-筝审理本案。

  调解依然是法官的首选。但正如法官意料中的,让德国人接受调解不是一般的难。

  “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绝不言和。”A公司声称,还没有开庭,就接受降低赔偿数额的调解方案,不仅是对其权利的侵犯,更是对侵权者的放纵。这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绝地。

  影响

  解决纷争法院获德国驻华使馆赞誉

  一起长达五年之久的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这让省高院赵-筝和宋*兴等法官颇感欣慰。据赵-筝介绍,11月11日,法院向双方送达了调解书,双方很快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德国人向来认真,特别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擅长并且注重诉讼,把马锡五审判方式运用到高精尖的涉外知识产权领域是个创举。”赵-筝介绍,案件告结后,A公司的代理人转述德国驻华使馆和A公司高层对此案的评价,认为法院对此案的处理非常公正。

  【努力】

  方案获A公司认可

  不过,在法官看来,A公司的误解有其原因,创造了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典范的德国对庭审情有独钟,让他们接受马锡五审判方式并非易事。

  为此,合议庭决定,由宋*兴负责给A公司详细讲解中国和德国民事诉讼的历史渊源、文化特点和制定规则、实务状况和各自优劣,由法官赵-筝向民营企业分析调解的利弊和诉讼风险。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双方终于同意进行庭前调解。

  但在调解内容上双方分歧较大。为此,赵-筝20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并起草了调解方案:民营企业赔偿A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但如果今后再出现类似侵权情况,将赔偿A公司50万元。

  调解方案减少了赔偿金额,得到了民营企业的认可;扩大了对A公司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并加重民营企业及股东再侵权责任,得到了**A公司总部决策层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