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员工病退期间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

  员工病退期间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

  1、在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过了医疗期,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一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第二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才行,而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病退鉴定程序

  (一)病退鉴定采取统一组织、公开实施、公示结论的办法,由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实施,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鉴定工作全程监督。

  (二)病退鉴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鉴定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15日,参加鉴定人员到指定的驻长春市医疗机构参加鉴定;下半年鉴定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1日,参加鉴定人员到指定的市(州)所在地医疗机构鉴定。鉴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被鉴定人员应当按照确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等)。

  (四)病退鉴定报名暂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五)鉴定结论于每次鉴定结束20个工作日后下发到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省鉴定机构对鉴定结论公示3-5天,接受监督。

  (六)各类人员病退鉴定表格式不变,由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统一制作。中省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到省人社厅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