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用人单位哪些情形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且已经履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且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却约定试用期为5个月,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为5000元/月。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只能约定不超过二个月的试用期。假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履行了5个月的试用期,那么相当于有3个月的试用期是违法的。根据第83条的规定,这种情形下劳动者可获得的赔偿金为(5000*3个月违法试用期)15000元。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种情形下,劳动者请求支付赔偿金又同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对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仲裁庭/法院将不予支持。因为经济补偿金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而赔偿金的支付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的,二者适用的条件是不一样的。

  3、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不能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就不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5、用人单位被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而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应当向劳动者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辞退没有书面通知可以吗

  员工被单位辞退后,应当向单位索要书面的辞退通知书,同时,如果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话,应当取得证明自己工作年限和工资收入的证据。工作年限的证据有以往的劳动合同、工资折子的记录、社会保险的缴纳记录等,工资收入的证据有工资条、工资折子的记录等。如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需要证明合同的未履行期限以及自己的工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