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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去可被解约吗

  企业搬迁是很平常的事情,特别是在当前的政策环境下,不少生产型企业都逐步从城区搬迁至郊区。企业搬迁可能会给一部分劳动者带来上班路途远、照顾家庭不方便等难处,因而会产生种种纠纷。那么,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去可被解约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市民周-女士向本站咨询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据周-女士说,她以前在开发区某公司工作,近期公司决定将办公地址搬迁至西青区。“我家离西青太远了,上下班不仅时间长而且路费要增加不少。”在向公司方面提出自己的困难时,公司方面表示希望周-女士克服,并表示如果周-女士不同意前往,可以自行离职。就此,周-女士咨询律师公司方面的做法合理吗?

  公司方面的做法并无不当,《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合同法》第14条也有相应规定。只要与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实际情况相比,出现了“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事由,用人单位便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原有劳动合同,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则可以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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